行业认证标准:XF 7-2004
消防手套主要检测项目:
7.1 阻燃性能试验
7.2 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
7.3 耐热性能试验
7.4 耐磨性能试验
7.5 耐切割性能试验
7.6 耐撕破性能试验
7.7 耐机械刺穿性能试验
7.8 标签清晰度检验
7.9 防水性能试验
7.10 防化性能试验
7.11 整体防水性能试验
7.12 灵巧性能试验
7.13 握紧性能试验
7.14 穿戴性能试验
产品出厂检验
手套应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每1000副为一批次,不足1000副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3件样品,按表10进行检验。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检验进行加倍抽样,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5副手套。
型式检验按表10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11进行。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不少于二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不少于三个C类不合格。
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产品应停止生产和销售,
由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