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测标准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检测项目:
5.1试验纲要
5.2基本功能试验
5.3电源性能试验
5.4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5试验步骤
5.6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5.7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5.8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5.9定位性能试验
5.10高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11高温运行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5.12低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13低温运行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5.14环境温度变化条件下的响应性能试验
5.15抗拉试验
5.16冷弯试验
5.17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5.18高温暴露耐受试验
5.19绝缘电阻试验
5.20电气强度试验
5.21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22射频场感受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
5.23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24电快速瞬娈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25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26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5.27小尺寸高温响应性能试验
5.28二氧化硫腐蚀(耐久)试验
5.29盐雾腐蚀(耐久)试验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报警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试验前检查试验;
b)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c)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d)标准温度的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e)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f)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g)抗拉试验。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前面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