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消防炮检测标准
固定式消防炮:GB 19156-2019
固定式消防炮主要检测项目:
6.1 外观和材料查验
6.2 零部件性能试验
6.3 操作性能试验
6.4 喷射性能试验
6.5 水压密封试验
6.6 水压强度试验
6.7 高低温性能试验
6.8 远控消防炮性能试验
6.9 消防炮拖车性能试验
6.10 标志检查
6.11 使用说明书检查
固定式消防炮出厂检验
消防炮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操作性能、喷射性能、水压密封性能、水压强度性能的出厂检验的内容,
其结果均应符合:外观、操作性能、喷射性能、水压密封性能、水压强度性能、 标志使用说明书等规定。
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固定式消防炮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前面规定的全部内容。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标准规定。